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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22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9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5〕24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2号)和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含退役士兵,下同)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设置和录取办法
    (一)退役士兵专升本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考生须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志愿。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分别进行,包括免试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和降分录取。
    1.免试志愿录取。免试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免试生(共185人,具体名单以3月26日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的为准)须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与其获奖项目相对口的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免试志愿填报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有关职能处室联合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组织录取。未按时填报免试志愿的,视其自行放弃免试资格。
    2.常规和征求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须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依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文考总分、英语单科成绩分别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3.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院校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由院校提出降分申请(公办院校最多允许总分降10分、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最多允许总分降20分,但英语单科不降分),经批准后,可按招生计划缺额的1:1,投放分数线下10分(或20分)以内、且有填报该所院校征求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1(包括大学英语、专业基础英语)、公共基础课2(包括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无机与分析化学、植物学、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
    三、其他工作事项 
    1.专升本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考生须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专升本招考”栏目,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2.专升本录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妥善保管好账户和密码,按时下载和上传数据,确保录取工作有序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各招生院校要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13号)规定,及时通过银行向我院缴纳计算机网上录取费(35元/生)。户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117130152200033583。传真:0591-86215629。 

    附件: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安排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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