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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制度
1、根据《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大会主席团,其成员应是本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包括教师、管理人员、职工和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其中教师、职工等第一线职工代表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人选由各工会小组通过民主推选,经院工会和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报院党总支批准,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2、教代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若退休、职务变动、则按规定程序作相应调整)。
3、主席团主要职责:
(1)按确定的大会议题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大会议题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审议意见及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事宜。
4、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讨论审议的有关问题,由院长或行政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提前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初议,由院工会召开主席团长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决定,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5、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审议和调查本专门工作委员会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并向院工会召开的主席团长会议提出报告。
6、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教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写出检查情况报告。如遇重大问题,专门工作委员会无权处理的应及时向院工会和主席团长会议报告。
7、代表大会闭幕后,由教代会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一名,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
8、办理教代会和主席团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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