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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2008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系(部)、
2005届高职毕业生辅导员、指导老师:
为认真做好我省
2008年
"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
[2006]73号)的要求,我省制定了《
2008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系(部)、
2005届高职毕业生辅导员、指导教师积极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引导我院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工作,配合我省做好
2008年我院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计划的实施工作。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直接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592-3153385 0592-3153366
钟老师、
杨老师)。
附件一:《
2008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二:《福建省
2008年省级
"三支一扶
"计划全面启动》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二
○○八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毕业生
"三支一扶
" 实施方案
通知
省
"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08年
4月
7日印发
附件一:
2008
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
"
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方案
为继续做好
2008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
[2006]73号)的要求,省
"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
,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08
年全省计划招募约
5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
2年。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省里的政策,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负责制定和实施。继续做好
2006年和
2007年省级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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