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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
6
月23
日-
6
月28
日
,省"
三支一扶
"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在公共网公示。
(七)岗前培训
6
月30
日
,省"
三支一扶
"办组织
"三支一扶
"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同时组织入选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计划登记表》,签定《福建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计划协议书》,将确定的
"三支一扶
"毕业生名单上报全国
"三支一扶
"办备案。
(八)组织派遣
7
月1
日
,省"
三支一扶
"办举行出征仪式,派遣
"三支一扶
"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
"三支一扶
"办要做好
"三支一扶
"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实际进展情况和有关通知请关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省
"三支一扶
"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发布有关信息。
六、服务管理
(一)各级
"三支一扶
"办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
"三支一扶
"毕业生的安全和健康。各级
"三支一扶
"办尤其是县(市、区)
"三支一扶
"办和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担负起
"三支一扶
"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责任,要将定期督促、检查和经常性指导相结合,及时掌握
"三支一扶
"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状况,尤其是节假日期间的生活安排和安全保障,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种隐患。要教育引导毕业生强化安全、健康意识,提高对自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视程度。
(二)坚持
"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
"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三支一扶
"毕业生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县(市、区)
"三支一扶
"办具体指导,服务单位具体承担。县(市、区)
"三支一扶
"办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
"三支一扶
"毕业生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
"三支一扶
"毕业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服务单位要为
"三支一扶
"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省、设区市
"三支一扶
"办对县(市、区)
"三支一扶
"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
"三支一扶
"毕业生所在高校
"三支一扶
"办要及时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级
"三支一扶
"办要进一步加强对
"三支一扶
"毕业生的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
"三支一扶
"毕业生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做到每月情况定期通报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要充分发挥各设区市
"三支一扶
"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和联络员的作用,强化毕业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
"三支一扶
"毕业生之间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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