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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点击: 更新:08-04-21 11:01:30 ]

    七、考核评估

    县(市、区)人事局、 "三支一扶 "办负责对 "三支一扶 "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县(市、区)人事局、 "三支一扶 "办会同团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分别报省和设区市 "三支一扶 "办备案。省 "三支一扶 "办对 "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产生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全国 "三支一扶 "办。

    对服务期满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毕业生,省有关部门将予以表彰。

    八、政策待遇和经费保障

    (一)参加 "三支一扶 "毕业生的政策待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 [2006]73号)的规定执行。从 2008年起,参加省级 "三支一扶 "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含 2006年、 2007年省级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提高至 1200/月。到省里统一组织的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服务的毕业生(省项目)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体检、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 "三支一扶 "所需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按省 "三支一扶 "办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险种和保额办理。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由省 "三支一扶 "办为 "三支一扶 "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

    (二)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毕业生(地方项目)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体检、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原则上按 1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生活补贴按经费来源,分别由市、县 "三支一扶 "办为 "三支一扶 "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

    (三)各市、县(区)财政分别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 "三支一扶 "办专项工作经费。同级政府对参加 "三支一扶 "计划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附件二:

福建省 2008年省级 "三支一扶 "计划全面启动

    2008 年4 月10 ,省" 三支一扶 "办在福州举行 2008年省级 "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工作新闻座谈会。座谈会上,省 "三支一扶 "办副主任、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副处长郝军向与会新闻单位发布了 2008年省级 "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岗位,介绍了我省实施 "三支一扶 "计划的相关政策。新闻座谈会的召开标志着福建省 2008年省级 "三支一扶 "计划全面启动实施。

    2008 年省级 "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 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两年。 2008年省级 "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岗位 824个,其中支教岗位 164个、支农岗位 369个、支医岗位 195个、扶贫和青年工作岗位 96个。其中,要求本科以上(含本科)岗位 214个,专科以上(含专科)岗位 6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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