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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历文凭考试转自学考试考生考籍的通知
按闽教考办
[2008]31
号文的通知要求:原学历文凭考试院校在
2008
年
5
月
1
日
前,上报学历文凭考试在籍考生的校考成绩及其转考后的自考准考证号码。
请我院原学历文凭考试已转自学考试的同学,在
2008
年
4
月
28
日
之前将自考准考证号和原学历文凭考试准考证号报给学校自考办;现在我院报考的原学历文凭考试非我院的学生请将自考准考证号和原学历文凭考试准考证号报给原学校教务处。(注:以上学生需按闽教考办
[2007]119
号文(《关于部分学历文凭考试专业与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过渡顶替办法的通知》)要求转考方有效)
为有效建立学历文凭考试转自学考试考生的考籍,并方便学生顺利办理自考毕业证书,请同学们相互转告,及时跟学校联系。
联系电话:
3153386 6677762
联系邮箱:
hyxmxc@163.com
(邮件标题:姓名
邮件正文:原准考证号+新准考证号+姓名+性别+专业+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联
系
人:黄宇
详情请点击教务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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